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山东BC贷水泥集团有限公司(“山东BC贷”) 关于罢免部分董事后财务审批权限事宜的律师函

发布时间2017-03-21 浏览次数: 14881
   北京天驰君泰律师事务所(以下简称“我们”)已接受China Pioneer Cement(Hong Kong)Company Limited、山东BC贷董事廖耀强先生、山东BC贷董事长兼法定代表人李和平先生(以下合称“委托人”)的委托,就山东BC贷经营费用支出审批权限函告如下:

    2017年3月13日China Pioneer Cement(Hong Kong)Company Limited作为山东BC贷唯一股东作出山东BC贷股东决议,免除李茂桓、于玉川、赵利平、陈仲圣的山东BC贷董事职务,免除刘现良山东BC贷监事职务,委任廖耀强、阎正为、张家华、刘德权为山东BC贷董事。该决议符合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》的规定,且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》、《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备案管理暂行办法》的规定,该决议自作出之日起生效。

    依照山东BC贷章程的规定,李和平先生因担任董事长职务而同时出任山东BC贷法定代表人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》第三十八条的规定,李和平先生作为山东BC贷法定代表人有权对山东BC贷实施决策、管理。另依据山东BC贷《总部部室职责与管理流程手册》的规定,由China Pioneer Cement(Hong Kong)Company Limited委任的山东BC贷总经理杨勇正先生有权审批山东BC贷的经营费用支出。

    为保证山东BC贷的有序运营,山东BC贷不得支付任何非生产经营开支,特别禁止为中国BC贷投资有限公司开支任何费用。山东BC贷正常的生产经营开支审批权限调整为:

    一、人民币1万元以下的费用,临时由周立先生签署执行;

    二、人民币1万元至10万元的费用,由总经理杨勇正先生签署执行;

    三、人民币10万元至50万元的费用,由董事长李和平先生签署执行;

    四、人民币50万元以上的费用,由董事长李和平先生和总经理杨勇正先生双签执行。

    如产生例外生产经营开支,必须由董事长李和平先生和总经理杨勇正先生双签执行。

    除此以外,山东BC贷各分子公司须严格执行财务纪律,确保生产经营正常开支,确保税金、银行利息和职工工资开支,不得为山东BC贷提供资金,不得为山东BC贷垫支任何费用。

    如违反前述审批权限或为山东BC贷垫付费用,委托人必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。

    特此函告。

    北京天驰君泰律师事务所  

    二○一七年三月十五日   

    来源:中国青年报 ( 2017年03月21日 06 版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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